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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幫忙回答嗎?我以前被人冒用身份參加一間公司股東.(83年).現在國稅局要來追稅金180多萬.經出庭後.表明我乃遭冒用身份.這15年間玩全部不知情.也無任何公文來通知欠稅.經調查這家公司83年成立.我是在85年更換股東時被頂替進去.法院傳調前後任負責人.法院說第一任負責人追溯期已過.第二任負責人死亡.我就倒楣變成法定清算人.有人知道該如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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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問題,並不是不能解決,只不過必須打官司而已。而且打官司似乎勢在必行。

原因在於,國稅局並不知道你是被人冒用名義的(即使知道,他們也沒有權力如此認定),他們只能以經濟部的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作為依據,上面既然有你的名字,那你法定清算人的地位在國稅局的認知上面就是跑不掉的了。

而你也沒辦法直接要求經濟部商業司更改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因為他們會回答你,清算中的公司屬於法院該管,所以就算你要求塗銷負責人的變更登記,他們也愛莫能助。

於是,剩下來唯一的方法,就是打官司。怎麼做呢?你應該以公司為被告,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的訴訟,同時在訴之聲明中要求公司將你負責人的登記變更掉。等到取得勝訴判決之後,你就可以回過頭來要求經濟部依照法院的判決來註銷你的負責人登記。一旦註銷完成,國稅局可就沒有理由找你麻煩了。

或許你可能覺得打這官司很難,因而畏縮不前,或者天真的以為只要脫產就沒事了。如果你這樣想,可就有點兒一廂情願。因為國稅局不會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欠稅的是公司,不是你個人),只會等到累積的欠稅超過200萬元時,限制你出境的自由而已。一旦受到限制,除非清繳全部的稅款,否則五年內都不能出國。以你現在欠稅180幾萬元來說,滯納金、遲延利息等加一加,隨便就有可能超過200萬了。想想看,你人生有幾個五年可以浪費?

希望你能參考以上的建議,並付諸實行。

陳傳中律師 2009-09-16 00:46:2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1509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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