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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貓)配種 被騙
本人前幾個月在某寵物網找到了本人寵物配種的對象(簡稱甲方)雙方經由MSN洽談,並決定讓彼此的寵物繁殖下一代。並且本人也告訴了對方若是生奇數隻小貓,則本人少一隻的原則。因為本人飼養公貓,甲方飼養母貓。後來甲方貓咪生產後甲方告訴本人生了四隻小貓。並約定暑假七八月到甲方住戶拿貓。但就在要去探望貓咪的前幾天,甲方MSN就沒再上線手機也沒接,並在一段時日之後手機更是停話。

本人後來在格寵物網查到甲小姐把四隻貓咪一隻三千元新台幣全數賣出了。本人有MSN的通聯紀錄,還有甲方停掉的手機號碼。並且本人最近經由facebook交友平台,用假名和甲小姐加為好友,得知甲小姐的MSN帳號仍在運行。

試問,甲方構成什麼犯罪行為?
本人該如何處理?或是無法處理,比如說不是什麼大案子被吃掉之類的?
  • 她的帳號
    和她的MSN帳號都有wanyi地點在基隆沒錯,而且從我的MSN通聯紀錄我上次坐火車是到八堵拿然帶我的貓咪去她家,地點和帳號都吻合,MSN的通聯紀錄也確實述說著四隻貓和買賣掉的隻數是吻合的就差真的驗DNA了,科學就是證據
    只是要把那些小貓找出來驗DNA恐怕不是我一個大學生
    可以辦到的。
  • 2009-09-07 02:19:00 補充 庫存頁面的標題就是四隻小公貓而我的MSN通聯紀錄裡面也有記錄著是四隻公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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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必須說,你這個案子在法律上算是非常值得討論的例子。

    表面上來看,你似乎被對方所愚弄,問題是,落實到法律層面來說,對方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罪是很有疑問的。刑法第339條規定的詐欺有兩種類型。類型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類型二: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看看你的案子是否符合任何一種類型。

    首先,由於你並沒有交付對方任何物,只是配種而已,因此對方並不構成類型一的罪行;至於類型二呢,問題在於,母貓生下的小貓算不算「財產上的不法利益」,這可能還是有點解釋上的問題。不過呢,我們姑且算這樣算時得到財產上的不法利益好了,不試試怎麼知道呢?。

    因此,我的建議如下:你一定要先蒐集到對方賣出小貓的證據,以及賣出的小貓確實是你的貓所下的種的證據,兩者如缺其一,恐怕到時很難證明對方確實有詐欺的行為。想想看,對方如果說你認錯人了,或者說,他的母貓還有跟其他的公貓配種,你又怎麼說呢?所以舉證是很重要的。

    證據齊全之後,你可以打電話給對方(記得要錄音),要求他三日內出面解決,否則你要提出詐欺的告訴。如果他還是置若罔聞,那你就告吧。告了之後,因為詐欺是刑事案件,對方是一定要出庭的,到時就可以請檢察官幫你主持公道了。不用擔心案件會被吃掉,地檢署對於每個告訴案件都有編號列管,你隨時可以去他們的為民服務中心查閱案件的辦理情形。

    當然,在提出刑事告訴之前,你也可以向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調解,請調解委員幫你們調解看看,不收任何費用,所以你也不妨試試。不過因為這沒甚麼強制力,對方甚至可以不出席,別抱太大期望就是了。

    陳傳中律師  2009-09-07 01:43:3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0700276

    參考資料
    刑法+執業經驗

    • 2009-09-08 00:46:29 補充

      從你的補充內容來看,你似乎相當倚賴MSN的通聯記錄。不過必須提醒你,如果所謂的通聯記錄是從螢幕上列印出來的紀錄,那當對方質疑你這份所謂通聯記錄是不實在的時候(因為這種列印出來的東西是可以輕易製造出來的),你必須證明這份通聯記錄確實是你跟對方的MSN對話內容。這點我想很不容易。不過,如果你真的只能舉證到這樣,那也算是為難你了。不妨還是告告看,說不定對方不知道這些舉證的訣竅也未可知,如果現在就放棄,也未免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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