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一直是台商的最愛,近來,由於政府對大陸政策鬆綁,使得台商更是有如脫韁野馬,每個人都想到大陸去發展,連一般人,尤其是男性,更是把大陸當作【觀光勝地】【出國考察】的第一順位。
原因無他,因為大陸地區土地廣大,女人多,價錢便宜(在台灣酒店消費一次,約在大陸可以消費七天,並且可以帶出場),而且大陸女性對台胞情有獨鍾,深深了解如何施展手腕來擄獲台商的心、並非是台灣一般風化場所可比較的。
使得每每去過大陸之友人,剛回台又想再去一次。更遑論居住在大陸的台商或台商員工,老婆不在身邊的甘苦,絕非一般人能體會,所以在當地尋找溫柔女子來慰寂反而是一種非常正當的情形,沒有這樣,旁人還以為是你有問題呢!
當然,妳也不要以為妳搬過去一起夫唱夫隨就可以預防這種事情的發生,據我們調查的案件顯示近3成外遇問題都是夫妻一起過去創業,創業危堅時夫妻同心協力共創美好的未來,有錢時老公就開始作怪,開始往外發展。
案情輕者,往往只是拈花惹草。重者,搞得妻離子散,更甚者,除了【錢】進大陸外,事業也跟著走下坡,瀕臨破產的情形更是屢見不鮮,為人妻者不可不防。
大陸抓姦訴請離婚,可以分財產,可以教訓二奶,如果還要這個老公,還可以因為大陸抓姦,要求丈夫各項需求。
針對包二奶、買春團及各項大陸徵信調查事務,由駐內地特派配合台灣專員共同案件承辦,女子警安徵信網有效合法的大陸抓姦有助於原配大老婆的各項權益爭取,無論是金錢或者婚姻挽回,皆有一定的成效。憑藉在內地厚植的人脈,大陸抓姦的案件處理迅速,與各省份各地公安的配合也駕輕就熟。
境外通姦告民事 仍有勝算
調查不易
律師陳永然說,在境外觸犯妨害家庭、妨害婚姻等罪,因屬於本刑三年以下的微罪,舉證及調查不易,且影響層面較小,法官在審理時都會不予受理;但當事人仍可據此提出民事的離婚官司,向對方爭取較高的贍養費、賠償,以及子女的監護權等。
離婚官司可獲採信
通姦罪雖被認定為屬地主義的微罪,只要在非台灣地區的國家皆屬境外,但大陸地區屬境內或境外,國內不同法官有不一樣的見解,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德去年七月間就曾起訴一名在大陸包二奶的台商,該台商返台時,仍透過視訊與二奶聯繫,還互傳性愛照,妻子據此提告,檢方認定兩人確有通姦事實,將全案聲請簡易判決。
林姓徵信業者指出,台商有不少人在大陸包二奶,儘管提刑事告訴院檢未必審理,但台灣妻子只要取得丈夫通姦證據,在打離婚的民事官司時,都可獲法官的採信,有助爭取贍養費。記者張沛森
轉載:蘋果日報2008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