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2009/03/27 04:09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
割腕 割喉 燒炭 上吊…
苗栗縣竹南鎮張姓工人,只要老婆不順他的意就鬧自殺,近年來已有20多次紀錄,光97年就超過10次,方式包括割腕、割喉、燒炭、上吊、開瓦斯、跳海等;他還曾在老婆枕邊故意伸縮美工刀片,發出喀嚓聲響,並威脅割腕;有次竟持鋸子猛砍頭部,血流滿面,搞得家人提心吊膽,惶惶終日。
鋸子砍頭 血流滿面
張妻實在受不了,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法官認為張姓工人的行為根本是「慣性的感情勒索」,製造使人心生畏怖的情境,已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謂的騷擾,裁准核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1年。
保護令要求張姓工人遠離妻子居所至少100公尺、不得對妻子有騷擾、跟蹤行為,也不得對2名年幼子女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與查閱妻兒戶籍、學籍;並應完成12週戒酒教育心理輔導、認知教育輔導及接受6個月精神治療。
拿命威脅 病態精神暴力
勵馨基金會主任葉美玲肯定法官的裁定,認為習慣性以自己生命威脅他人來滿足需求的行為模式,已是病態的精神暴力,需要的是精神治療,徹底改變則需長期的專業心理諮商。
葉美玲呼籲家暴被害人遇到這種狀況,可在能接受範圍內適度配合,避免激怒對方,以免受傷害,可以的話先離開現場,做冷處理。
如果對方可能自殘,打119並報警,事後可打113尋求專業協助,思考是否雙方還要在一起,及如何不受傷害地結束關係。
葉美玲認為,加害人因為得逞過,才會一犯再犯,因此被害人不須予取予求,要認清對方不可能因為答應他的要求,以後就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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