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2009/02/18 04:42 中時電子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馮姓女子控訴賴姓丈夫在七年前與徐姓女子偷情生女,告兩人妨害家庭,兩人各被判刑三月,不過賴男反告妻子在車上裝設衛星定位器GPS,檢方認為妻子是因丈夫有違反婚姻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妨害秘密不起訴,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卅八歲馮女與四十一歲賴男結婚多年,不過賴男與廿八歲的徐姓女子外遇,並生下一女,遭馮女提出妨害家庭易科罰金後,還藕斷絲連,馮女憤而在丈夫車上裝了有錄音功能的GPS,並且追蹤到兩人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馮女還撿拾兩人用過的衛生紙做為呈堂證供。
但賴男反告妻子妨害秘密,地檢署十七日表示,馮女因丈夫有違反婚姻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因此妨害秘密不起訴,不過,馮女卻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方表示,馮女非法律規定而為者、也非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更未取得對方同意,因此以此法認定馮女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