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各區據點 服務項目 即時新聞 案例分享 聯絡我們 網站地圖
外遇蒐證
外遇抓姦
大陸抓姦
婚前徵信
 協尋專案
侵權徵信
網路徵信
工商徵信
各項雜難
法律諮詢

 

徵信社有哪些服務

徵信業者提供的徵信服務,依照各家營業訴求而有所不同, 綜觀服務範圍涵蓋以下:
工商徵信、財產徵信、商業仿冒調查、商標與智慧財產權等侵權調查、個人或公司行號之信用調查、犯罪蒐證、債權追償、帳款催收。感情生活調查、婚前徵信、偷情劈腿蒐證、婚外情及外遇蒐證等。

台中市徵信公會
全國法規資料庫
家暴、性侵防委會
財團法人晚晴協會
 張老師全球資訊網
統一發票對獎資訊
提供對獎連結讓您生活便利
自殺防治中心
關心身邊的人是你我的責任
台灣公益資訊中心
女子警安與您一同做公益
 全國就業e網
對抗不景氣從這裡開始
目前位置>首頁>即時新聞>不滿妻裝設GPS夫提告違反監察通訊遭檢起訴

不滿妻裝設GPS夫提告違反監察通訊遭檢起訴

轉載:2009/02/18 04:42 中時電子報甘嘉雯/桃園報導

馮姓女子控訴賴姓丈夫在七年前與徐姓女子偷情生女,告兩人妨害家庭,兩人各被判刑三月,不過賴男反告妻子在車上裝設衛星定位器GPS,檢方認為妻子是因丈夫有違反婚姻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妨害秘密不起訴,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卅八歲馮女與四十一歲賴男結婚多年,不過賴男與廿八歲的徐姓女子外遇,並生下一女,遭馮女提出妨害家庭易科罰金後,還藕斷絲連,馮女憤而在丈夫車上裝了有錄音功能的GPS,並且追蹤到兩人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馮女還撿拾兩人用過的衛生紙做為呈堂證供。

但賴男反告妻子妨害秘密,地檢署十七日表示,馮女因丈夫有違反婚姻貞潔事實,才裝GPS,是「有故」,因此妨害秘密不起訴,不過,馮女卻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方表示,馮女非法律規定而為者、也非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更未取得對方同意,因此以此法認定馮女有罪。

妨害家庭罪

一、妨害家庭罪之條文如下:刑法 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  237    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
第  238    條   詐術結婚罪)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9    條 (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  240    條 (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罪)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2    條 (移送被誘人出國罪)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3    條  (收受藏被誘人或使之隱避)意圖營利、或意圖使第二百四十條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4    條 (減刑之特例)犯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245    條  (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首頁 各區據點 服務項目 即時新聞 案例分享 聯絡我們 網站地圖
版權所有 © 女子警安徵信網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所需的服務盡在女子警安徵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