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有哪些服務
徵信業者提供的徵信服務,依照各家營業訴求而有所不同, 綜觀服務範圍涵蓋以下: 工商徵信、財產徵信、商業仿冒調查、商標與智慧財產權等侵權調查、個人或公司行號之信用調查、犯罪蒐證、債權追償、帳款催收。感情生活調查、婚前徵信、偷情劈腿蒐證、婚外情及外遇蒐證等。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通姦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關 於非婚生子女之從姓,可分別討論如下:
未受認領、準正前:
司法院三十三年院字第二七七三號解釋認為:非婚生子女在未經其 生父認領前,與其生父既無父與子女之親屬關係,而其生母之關係,則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 條第二項之規定,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由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本旨推之,自應解為從母姓。
已經認領、準正而成為婚生子女者: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準正〈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者,應類推適 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規定,使其從父姓為宜,依此見解,子女若尚未報出生戶口,即為 生父認領時,可直接從父姓報出生戶口。
反之,子女已從母姓報出生戶口,始由父認領時,子 女當然改從父姓。惟若生母方面有「母無兄弟」之情形者,仍得依生父及生母之約定使該子女 仍保留母姓,此為解釋上當然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