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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專欄>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注意!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或者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意願時,即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另外,請不要隨意尋找在報章雜誌上刊登的「包離婚」服務,因為這而的證人最容易發生問題了。您可於離婚協議書上規定「雙方應有至戶政事務所登記之責」,雖然這規定的適用性需考慮,但是可防當事人反悔。

MSN聊天作證離婚 改判有效 前夫反悔挽婚姻 二審認定網友「聽到離婚」

轉載:2007年06月14日蘋果日報朱慶文、談曉泉╱連線報導

新竹縣一對夫婦原協議離婚並辦好登記,後來老公反悔,認為其中一名證人,只是雙方談離婚時,正和妻子用MSN聊天的同事,他根本不認識對方,而主張離婚無效。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這名同事已認知到雙方都要離婚,罕見認定這名網路離婚證人簽名有效,判離婚合法。

奇特案例
對於判決結果,這起離婚訴訟的男主角劉昱廷昨天黯然說:「還能怎麼樣呢?一切隨緣吧。」劉表示,已與律師討論過,考量高院判決引用條文相當明確,即使再上訴也沒有勝算。且他心情逐漸沉澱,已不再像當初那麼激動。

聲稱沒看過證人
劉昱廷和前妻陳玉如在二○○三年結婚,後來雙方個性不合,去年四月十九日帶著兩名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到竹北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但半年後劉反悔,認為離婚無效,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的訴訟。
劉昱廷認為,兩名證人中,其中一人是他們的孫姓鄰居,只聽過他自己的片面說法。另一證人則是陳女的吳姓同事,且吳還是因辦離婚登記的前一晚,正和陳女在MSN語音聊天,在網路上剛好聽到他們在談離婚,隔天早上再由陳女拿協議書給吳簽名,他根本沒有看過這名證人。一審也認為兩人找的證人不合規定,判離婚無效,婚姻關係存在。

離婚半年才興訟
高院審理卻出現逆轉,合議庭首先認為鄰居證人在當天曾向女方確認是否真要離婚後才簽名,而關鍵的網路證人雖只在MSN上聽到兩人講離婚事宜,連劉昱廷都沒見過,但合議庭認為,離婚證人只要知道夫妻雙方都要離婚就夠了,因此認定兩名離婚證人都符合規定。
且合議庭認為,劉昱廷如果沒有真的要離婚,不必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結果劉卻在慎重辦妥離婚登記半年後,又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顯然和常情不符。

辦離婚須知
◎找親近可信的兩名友人做為證人
◎處理時最好選擇安靜的公眾場合
◎協議的條件內容宜逐項詳盡載明
◎避免以言語、動作挑釁刺激對方
◎須至戶政機關辦登記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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