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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有哪些服務

徵信業者提供的徵信服務,依照各家營業訴求而有所不同, 綜觀服務範圍涵蓋以下:
工商徵信、財產徵信、商業仿冒調查、商標與智慧財產權等侵權調查、個人或公司行號之信用調查、犯罪蒐證、債權追償、帳款催收。感情生活調查、婚前徵信、偷情劈腿蒐證、婚外情及外遇蒐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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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專欄>什麼狀況下,可請求離婚?

什麼狀況下,可請求離婚?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重婚者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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