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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位置>首頁>法律專欄>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何等情形即不得提出通姦罪之告訴?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縱容是指放縱或容許,乃事前所為之表示;宥恕則指原宥或寬恕,乃事後所為。實務對此曾表示:縱容配偶與人通姦,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翻悔而回復。

又所謂縱容,但有容許其配偶與人通姦之行為即足,至相姦之人,原不必經其容許 (司法院二十五年第一六○五號解釋)。所以,「如甲、乙明知彼此均係有配偶之人,仍發生姦淫行為,嗣為甲之配偶丙查獲,甲即懇求丙宥恕上開行為,經丙同意以甲應月付生活費二萬元為條件予以宥恕。

甲允諾後即置之不理,丙怒極乃告訴甲、乙通姦行為。

此時,依刑法第二百四十五第二項規定宥恕配偶與人通姦即不得告訴,此為配偶告訴權之限制,換言之對於配偶之通姦行為,若事後宥恕,一經有宥恕之表示告訴權即已喪失,不能因嗣後反悔而回復即喪失其告訴權,因此丙對於二人均不得再告訴。

甲不付月費應僅得循民事途徑救濟,而不得再行告訴。

抓到通姦 逾6個月無法提告

轉載:2008年08月06日蘋果日報

朱小姐來信:
請問夫妻都外遇但沒證據,這樣可以告嗎?再者,妻子外遇沒被抓到,但是有承認並簽下先生親人擬訂的契約書,內容如下:「妻子承認並簽下蓋章與某某某發生關係,以後不得再犯,如再犯,同意負法律責任,並賠償先生一百萬元,不得異議。」
問題是妻子並沒再犯,兩人一起過了兩年多的日子,不過當先生和妻子爭吵時,先生就會拿起舊帳,要告妻子「討客兄」,請問這樣告的成嗎?此外,這兩年妻子為了翻舊帳這件事一再忍讓,先生卻得寸進尺還毆打妻子,請問這樣妻子能告先生嗎?

律師胡峰賓答
《刑法》第二三九條的通姦罪,是處罰有配偶者與人通姦,這項罪名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告訴期間提出告訴,如果配偶已經原諒對方的通姦行為,那麼事後就不可以再對通姦行為提出告訴。

毆妻觸傷害罪
根據讀者來信,妻子有簽協議書,由於從該協議書文義來說,僅妻子承認有通姦及賠償約定,無法認定丈夫原諒妻子外遇。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三七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雖然先生未曾原諒妻子通姦,但丈夫知道此事已經兩年了,已經超過告訴期限,因此已經無法提出通姦告訴。
另外,雖然妻子曾經通姦,但也不可以把這當毆打妻子理由,妻子可到醫院驗傷,並拿診斷證明書提出傷害告訴,但傷害罪也是告訴乃論之罪,也要注意是否已經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限。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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