踫到醫療糾紛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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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良隆乳整型風波案--洪美奈委任律師說明記者會實錄一及新聞稿全文
李進良隆乳整型風波案--洪美奈委任律師說明記者會實錄二及聲明稿全文
委任陳傳中律師及洪美奈召開說明記者會--李進良被控3罪名
李進良整型風波一:洪美奈20091114說明記者會(地點:陳傳中律師事務所)
因隆乳和李進良爆醫療糾紛的洪美奈,13日聲淚俱下拿出利剪刺自己的腋下說:「手術後 遺症嚴重,貧血、左手麻痺、心臟衰弱,刺這裡也沒感覺。」她說,出面是要拆穿李進良的 謊言。有人說他利用媒體,試想若溝通有用她何需如此....。
知名律師陳傳中律師是王加佳議員、藝人陳為民等的委任律師,也是洪美奈此案的委託律師 。
陳傳中律師指出:醫生的職責在於給予患者正確的醫療、妥善的照顧、更需主動的關懷患 者、視病猶親。若不能如此至少應做到無過失、更不要說在患者身心受創時棄之不顧... .。
一、
聲明稿全文
針對李進良醫師涉及醫療過失並指控本人藉機恐嚇勒索1200萬之事,本人特提出聲明如 下:
一、
本人於接受李醫師之手術後,身體狀況迅即大不如前,突生諸多如「手術後貧血」、「 心律不整」、「左手麻痺症狀」、「知覺度減退,神經疑有受損」等疾病。此等疾病之產生 ,若非李醫師之手術失當所致,更有何種可能?因本人至今無法獲得李醫師之誠意道歉,故 決定於近日內向李醫師提出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
二、
本人自始至終所要求的,乃是李醫師的衷心悔過及誠意道歉,所謂找黑道要求1200 萬云云,全屬無中生有之指控,係李醫師為模糊其手術失當所為,本人特此鄭重否認。
三、
針對李醫師上開恐嚇之公開指控,已令本人之社會評價嚴重貶損,名譽受有重大損害, 為正社會視聽,將於近日內向李醫師一併提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之告訴。
四、
本案發生之後,李醫師不僅拒絕悔過道歉,更一再公開發表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諸 如謊稱殖入之物為鹽水袋、捏造本人術後立即對其表示感謝之事實、對同意書有無簽署一事 前後說法互異及誣指本人恐嚇取財等等,已足以證明李醫師既無檢討之意,亦無負責之實, 如容任其繼續行醫,恐嚴重影響醫界形象。因此,對於近日衛生局僅處以停業3個月之處分 ,本人難表贊同,縱使對象財粗勢大,本人深信公道自在人心,亦決意周旋到底。一方面, 本人將持續向主管機關陳情,請求加重其處分;另一方面,亦祈求能於司法途徑喚回公理正 義。
二、新聞稿全文
我們今天的爭議,不是金錢與利益的糾葛,而是公平與正義的追求。
這個案子,始於一個很單純的要求:請李醫師調整乳房的大小。不過一個小小的手術,只要 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可以回家了。可是,等到病床上醒來,不僅天旋地轉,四肢無力,呼吸 困難;乳房內的矽膠也被清除一空。徬徨無計、身心俱疲之下,請身邊的友人與護士情商叫 救護車,竟諉稱「不合於叫救護車的標準」,任令被害人自生自滅,豈是醫護人員應有的態 度?
好不容易自己叫了救護車,轉到其他醫院,陸續看診之後,才發現不但有嚴重的術後貧血, 還有左手麻痺、心臟衰弱等等各種在術前完全不存在的問題。手術前後,健康狀況判若兩人 。一個小小的手術,花了六個多小時的時間,竟造成了終身的遺憾。
相信任何人受到這樣的傷害,向手術的醫師討個公道或要個說法總是應該的吧?如果醫師不 理會,去找醫師談也是正常的吧?李醫師在事發之後既然不聞不問,被害人難道沒有權利請 李醫師說明?友人主動願意幫忙,怎麼又被抹成了恐嚇呢?
整個事件,被害人本來只是單純希望李醫師能面對自己的過失,坦承自己的錯誤,然後一起 設法彌補被害人身心造成的傷害。被害人要的,無非是一個醫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已,是 一個小老百姓對大醫師的卑微要求。然而,對應這個卑微要求的,卻是鬧到全國皆知的記者 會,在李醫師的說法上,被害人竟成了無理取鬧、貪得無厭的恐嚇嫌犯!
事情被抹黑到這種地步,被害人如何自處?如果這時候還默不吭聲,不就反而坐實了李醫師 的指控?本來,被害人還希望能藉由雙方律師的安排,給李醫師最後一次機會,面對面溝通 ,藉著雙方心平氣和的會面,能夠暢所欲言,消彌爭端。然後,這最後一次機會,也被李醫 師拒於千里之外。被害人除了學習李醫師訴諸輿論之外,也只能希望司法還我公道了。
誠然,對於李醫師有無疏失,目前雙方仍各說各話。但我們希望輿論能注意,在雙方其他分 歧的說法,例如殖入的是否矽膠?李醫師說不是,被害人說是。事實證明李醫師錯了。有沒 有簽同意書?李醫師方面說診所要找一下,被害人說沒有,結果事實也證明被害人是對的; 手術後的情況?李醫師說被害人立即表示感謝,被害人卻說險些喪命。看看國泰醫院的診斷 書,清清楚楚的載明,洪小姐有「手術後貧血」,還輸了500c.c的血。請問有被害人 在失血失得天旋地轉,連床都不能下的時候,還會向醫師表示感謝的嗎?究竟何人說法可信 ,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我們認為,李醫師從頭到尾就沒有面對問題,誠意解決的心態。這對於一名執業醫師來說, 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在醫療過失部分如此,面對矽膠隆乳事件亦然。事件甫發生之際, 先強辯殖入的是水袋,不是矽膠。等到當事人提出證據,看看抵賴不過,轉而變更策略,以 承認來求得寬減。一旦寬減之後,更得寸進尺,明明違法偷跑,卻說大家都一樣,還認為處 罰違反比例原則,要提出訴願。總之,錯了先賴,賴不過再認,認了之後拖大家下水,罰了 之後還不悔過。在這些回應與作為之中,我們看不到李醫師負起任何責任,檢討過任何問題 。
所以我們認為,做為一位醫師,李醫師不但沒有負起對患者應負的責任,反而一昧推諉敷衍 ,將正當行使權利之舉,抹黑為恐嚇取財之污名。今天,我們僥倖保住了性命;明天,下一 位被害人呢?李醫師的行為,是否適合繼續行醫?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會不會繼續抹黑被害人 ?這些疑慮一日不能解除,我們就一日認為李醫師是不合格的醫師,一日不停指向衛生局陳 情,認為對李醫師的處罰過輕。
我們認為,李醫師或許可以左右處罰的結果,或許可以繼續抹黑他的被害人,可是凡事總有 個公道在。醫療疏失、手術失當,並非不能原諒;但疏失而不承認,失當而不圖補救,就不 能原諒了。因此,為了不讓是非模糊,不讓公理沈淪,更為了不讓將來再有同樣的被害人出 現,我決定對李先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和誹謗的告訴。